12月16日晚,黔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安排,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酒驾醉驾专项整治活动,采取定点设卡、多点查处、流动执法等方式相结合,切实保持严管高压态势,全力压降严重交通事故,严查并持续曝光典型违法行为。
案例一 陶某某饮酒驾驶无牌三轮车
22时19分许,陶某驾驶无牌的普通正三轮车,由河滨南路东段往正阳大道方向行驶,当行驶至河滨南路路段时,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。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,驾驶员陶某某检测结果为24 mg/100ml,属于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,同时存在未按规定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。
案例二 李某某饮酒驾驶机动车
22时03分许,李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渝D38HXX的小型汽车,由河滨南路东段往正阳大道方向行驶,当行驶至河滨南路路段时,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。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,驾驶员李某某检测结果为55 mg/100ml,属于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。
案例三 陈某某饮酒驾驶机动车
20时35分许,陈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渝AE27XX的小型汽车,由河滨西路北段往文体路方向行驶,当行驶至黔江区文体路路口100米处时,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。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,驾驶员陈某某检测结果为48 mg/100ml,属于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。
案例四 杨某饮酒驾驶机动车
20时05分许,杨某驾驶车牌号为渝A572XX的小型汽车,由河滨西路北段往文体路方向行驶,当行驶至河滨西路北段路口200米处时,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。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,驾驶员陈某某检测结果为35 mg/100ml,属于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。
案例五 张某某饮酒驾驶机动车
23时05分许,张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渝AZ1DXX的小型汽车,由新黔大道往殡仪馆方向行驶,当行驶至新黔大道殡仪馆路口200米处时,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。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,驾驶员陈某某检测结果为23mg/100ml,属于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。
案例六 邬某某饮酒驾驶机动车
12月17日2时05分许,邬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渝D067XX的小型汽车,由城东路往解放路新华大道方向行驶,当行驶至解放路新华大道路口100米处时,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。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,驾驶员邬某某检测结果为73mg/100ml,属于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。
案例七 陈某某饮酒驾驶机动车
12月17日1时29分许,陈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渝A6CFXX的小型汽车,由城东路往解放路新华大道方向行驶,当行驶至解放路新华大道路口100米处时,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。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,驾驶员王某某检测结果为71mg/100ml,属于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。
案例八 邓某某饮酒驾驶机动车
12月17日1时10分许,邓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渝A619XX的小型汽车,由城东路往解放路新华大道方向行驶,当行驶至解放路新华大道路口100米处时,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。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,驾驶员王某某检测结果为76mg/100ml,属于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。
案例九 张某饮酒驾驶机动车
12月17日1时03分许,张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渝HZ00XX的小型汽车,由解放路往丹心路杨柳街方向行驶,当行驶至丹心路杨柳街路口200米处时,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。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,驾驶员王某某检测结果为51mg/100ml,属于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。
温馨提示
进入冬季,临近岁末,亲朋聚餐请牢记,酒驾、醉驾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。驾车不是儿戏,酒后别当司机,无论在何时、何处,切勿心存侥幸,切勿酒后开车,切勿以身试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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